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
《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细则类文件
培训机构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第1版
文件编号:NTC/GL04/T03:2009-1
实施日期:2009年5月1日
培训机构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加强对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管理,维护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严肃性,依据《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委员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3.职责
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培训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4.证书的设置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由委员会统一印制,证书须与附带的相关表格结合使用方为有效。
4.1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内容
4.1.1 证书格式:单页式
4.1.2 证书名称: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1.3 发放单位: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
4.1.3证书内容: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和邮编;
(2)培训机构获准通过的申请领域、技术代码及技术名称,对多分包/多场所机构还应在证书上或附件中明确注明已获准认可的场所名称、地址及其涉及的过程;
(3)颁证日期、换证日期以及证书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4)证书编号;
(5)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的名称以及标识;
(6)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的印章。
5.证书编号规则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证书编号”由NTC/C、年度编号、顺序号和后缀构成,具体格式见范例。如:“证书编号”NTC/C-2009-0001-R0(1、2…)的含义如下:
Ø [NTC]为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ational Training Committee for Analyzing & Testing Personnel)的英文缩写;
Ø C为NTC确认培训机构代码;
Ø [2009]为签发该证书的年度编号;
Ø [0001]为签发证书的顺序号 ;
Ø 后缀R0(1、2…)表示初次签发证书号,初次签发为R0;第一次换发为R1,第二次换发为R2,…….
6.证书的使用
取得《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培训机构具备了证书中所限定的分析检测技术的培训能力,可开展相关分析检测技术的培训工作。
7.证书的管理
7.1 证书由委员会统一核发,证书加盖公章及钢印。
7.2 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到期需重新复核确认。
7.3 委员会统一建立培训机构及证书唯一性识别系统和档案信息查询系统。
7.4 持证培训机构应妥善保管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经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委员会,经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方可补发。